2011年4月25日 星期一

建築師的社會責任


莎姊這學期的建築設計理論課告一段落,正在準備星期三期末考。

經過一個學期,主題繞了一圈又回到practice。最近一篇reading在談的是,回歸到最實際層面的建築意義,到底建築師可不可以負起社會責任?又可不可以改變社會?(對我們其實答案很簡單,一定要是yes,不然我們今天在學校都沒有意義了XDD 老師這樣說)


文章是 Margaret Crawford 的 <Can Architects Be Socially Responsible?>

這週末有睡飽後,重新再讀一遍,突然看懂其中一些道理,自己也有一些感觸。現今的建築界的狀況(例如在台灣我們常見到的建商把持市場、或是貪汙的情況)似乎是近代演變的產物。我們新一代的建築學生、建築師,最重要的是,要認清我們的"理想"客戶,不再是過去以為的崛起的中產階級,而是那些被市場拒絕在外的人,街友、貧民、孤兒等等的。要重新認知這一點才能夠重新建立新的建築形象、世代。

Crawford 算是從十九世紀末到近代的建築流變分析了一番。我想老師也是用心良苦,特地最後還讓我們整個重整去理解,經過一個學期的課,看這篇文的理解鐵定和一開始大大的不同。

這給我一個靈感,也許到時候我申請研究所的方向,這個切入點會很重要,加上如果我清楚這是我想要學的東西。這篇閱讀給我的啟示,我相信也是老師對我們暗示。畢業後,可以在業界學習,學習一些傳統社會的運作,和一些基本的技能。然而不能忘記的,是身為建築師應該負起的社會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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